电信用户申诉须知
广东省电信用户申诉综合处理中心是广东省通信管理局下设的电信用户申诉受理机构,主要处理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电信用户在接受电信服务过程中与电信业务经营者发生的争议。申诉受理机构对电信用户申诉事项实行调解制度,对于调解无效的,争议双方可以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就申诉事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诉受理条件:
(一)申诉事项为广东省电信用户在接受电信服务的过程中与电信业务经营者发生的争议;
(二)申诉人是与申诉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三)有明确的被申诉人;
(四)有具体的申诉请求和事实根据;
(五)已经向被申诉人投诉,且对其处理结果不满意或者其未在15日内答复。
申诉不受理范围:
(一)不符合上述申诉受理条件的;
(二)属于收费争议的申诉,申诉事项发生时距提起申诉时超过5个月的,其他申诉,申诉事项发生时距提起申诉时超过二年的;
(三)用户与电信业务经营者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并执行的;
(四)申诉受理机构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五)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消费者组织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六)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
申诉应采用书面形式,包含以下内容:
(一) 申诉人姓名(名称)、身份证号、地址、电话、邮编;
(二) 被申诉人名称;
(三) 申诉要求、理由、事实依据;
(四) 申诉日期;
(五) 申诉问题涉及号码;
(六) 申诉人是与申诉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证明(如业务受理单、账单、账号截图,机主授权委托书等);
(七) 企业相关处理情况(含具体投诉时间、企业处理方案等);
(八) 其他与申诉事项相关的证据(详单、协议、宣传资料等)。
申诉处理时间:
(一) 受理:收到申诉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诉人;
(二) 答复:收到全部申诉材料之日起30日内答复申诉人,告知申诉处理情况;
(三) 调解:争议双方同意调解之日起30日内调解完毕。
其他事项:
申诉中心外呼调解电话为:020-88812300、020-28612300,请广大用户留意接听。
同一电话用户短时间内频繁申诉可能会导致提交失败,建议认真检查后再行提交。